立此存照
今天是本学年的最后一天——结业典礼。因为学校有一辆学生接送车,我早就提醒值班教师到岗了。
早上,我正要出家门上班的时候,总务主任的电话到了:“校长,学生接送车被一位家长拦在了高桥菜场附近了!”
“什么?”
“因为教师通知学生今天接送车7:05开车,结果到7:05还缺一位二年级学生,家长还没有送来。嘉兴公交公司的司机因为时间到了,也因为还要接受其他任务,在值班教师的同意下开车了。”
“这不是很正常吗?”
“接送车刚一开走,家长就骑着摩托车送到了,只能望车兴叹。一下子就来了无名火,骑车赶到接送车前面,终于在高桥菜场处把接送车拦下,要套一个说法。说是7:05不到,为什么在7:01就开走了?值班教师向他解释,司机也向他解释,都听不过去。”
原来如此!值班教室告知总务主任,总务主任打来了电话。我告诉总务主任:“你去现场看看,解释一下,实在不行就报警。”
我骑车到学校不过16分钟,一路上没有接到电话,估计总务主任把事情处理好了。到学校停下车,我就问教师接送车的学生来了吗?老师答来了,就说明问题得到了解决。
事后,我问总务主任,果然是“岂有此理”,说要学校赔偿200元“损失费”,在总务主任要报警的情况下,那个家长自觉理亏,就不了了之了。
嗨!真是岂有此理,如此家长还谈什么“家校合作”呀!
借用鲁迅先生的题目一用,立此存照,但愿仅此而已!(080704)